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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生资源回收将出台法规 

发布时间:2020/03/10

  本报讯10月10日,记者从沈阳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获悉,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,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,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,我市将出台《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》。

  据介绍,我市每年产生各种废旧物资约300万吨,共五大类200多个品种,价值约60多亿元。这些废旧物资经过回收、精癣加工、利用、再生,有90%得以变废为宝,重新循环

  为生产、生活资料。目前,全市共有再生资源回收站(点)1175个,由于发展无规划,市场管理处于无序状态,不但导致税源流失严重,同时也对社会治安构成威胁。

  据透露,“办法”中规定的再生资源品种主要包括:废旧金属、报废运输工具、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、报废机电设备、废旧造纸原料、废旧轻化工原料、废玻璃、废电池等。

  “办法”规定,禁止在区级以上党政机关、部队、学校、医院、文物古迹、铁路沿线、景观街路、公园、绿地、消防通道等周边地带和一、二级马路两侧200米内设立废旧物收购站(点),对已经设立的应当逐步迁出;再生资源回收站(点)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,要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,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、数量、规格、新旧程度如实进行登记。禁止收购国家严禁收购的物品,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;鼓励企业建设技术含量高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,符合有关规定并经认定的,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。记者边铁才(沈阳日报)